
《中國員工團體健康保障計劃》目錄(20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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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說明
1、人身保障
(A類)
1.意外死亡(含交通),最高給付人民幣200萬元。
2.意外傷殘,根據殘疾程度,按不同比例給付,最高限額人民幣200萬元。
3.疾病死亡,最高給付人民幣50萬元。
4.上述為最高給付標準,具體按參保單位所選項目的約定標準給付。
2、醫療保障
(A類)
1.門急診費用:符合當地社會醫保范圍內個人自負部分給付100%(重大疾病除外)。
2.參加當地城保的住院費用:須持卡就醫,符合當地醫保范圍內個人自負部分給付100%(重大疾病除外)。
3.未參加當地城保的住院費用:按照上海城保醫保規定,給付符合上海城保醫保范圍內個人自負部分的費用(重大疾病除外),應統籌支付的費用不給付。
4.女職工計劃生育費用(贈送):給付符合醫保及生育保險范圍的產前、產后檢查費用,按手冊約定項目給付。
5.參加社會生育保險女職工的住院分娩費用(贈送):給付超出生育醫療費補貼以上的符合當地社會醫保(生育保險)范圍內的個人自負部分。
6.未參加當地社會醫保或生育保險女職工的住院分娩費用(贈送):參照上海城保醫保規定,給付符合上海城保醫保范圍內個人自負部分的費用(應統籌支付的費用不給付)。
3、醫療附加
保障(B類)
未參加當地城保或生育保險的員工,參照當地參保員工門診及住院可享受的統籌部分給付100%(重大疾病賠付需已選擇重大疾病醫療保障項目)。
4、重大疾病醫療
保障(B類)
參保后初次發生的重大疾病醫療費符合當地醫保范圍內個人自負部分給付100%。
5、重大疾病補貼
保障(B類)
參保后初次發生重大疾病,按參保單位所選約定標準一次性給付,重度疾病給付金額為2萬-30萬元,輕度疾病保險金額比例為約定賠付標準的30%。
6、住院補貼保障
(B類)
住院補貼:按參保單位所選項目的約定標準給付。分別為:100元/天、150元/天和200元/天。(每一保障年度給付天數累計不超過180天)
7、連帶子女及
計劃內多名子女
保障(B類)
給付醫保范圍內費用50%,醫保統籌、少兒基金或其他保險給付超出50%的,只給付不足部分的費用。已參加當地居保者,應持卡(冊)就醫。
8、家庭財產保障
參加家庭財產保障的年度總保額2.8萬元,保險金額根據與保險公司約定的保障為準。
9、交通意外保障
相應交通工具保險金額根據與保險公司約定的保障為準。
10、個性化保障項目
非以上標準的個性化需求項目,保障內容單獨議定。
參保形式和對象
凡人事管理委托上海外服提供人力資源服務的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外商投資企業以及其他企業,以團體形式為員工參加《員工團體健康保障計劃》的,員工在相關合同的有效期內,所在參加外服保障單位正常繳付保障費用的,該員工根據所在單位相關選擇和付費標準等的約定和規定享受相應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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